探讨RAG技术、AI代理及AI伦理挑战
为推动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、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安全可控、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,防范重复建设、资源浪费,切实提高项目建设质效,助力数字泰州发展,泰州市数据局牵头起草了《泰州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。
《管理办法》共30条。在充分吸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实践的基础上,在计划管理、立项审批、建设运维、绩效监督等方面,进一步细化了管理要素。一是明确职责分工。《管理办法》明确了有关部门在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中的具体职责。市数据局对项目实施全流程、全生命周期管理,会同市委办公室(市国家保密局、市国家密码管理局)、市委网信办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财政局、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编制形成年度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,报送市政府批准后实施。二是坚持共建共享。从数字泰州总体规划层面入手,统筹谋划市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需求,充分发挥全市基础性公共平台的作用,严格控制分散、独立、封闭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,有效破除“信息孤岛”和“数据烟囱”,确保各部门建设内容无重复交叉,实现共建、共享要求。三是推动集约发展。进一步强化全过程管理、提高资金使用绩效,市数据局集中采购市级智慧城市专项资金项目配套支撑服务,对于公共支撑保障能力紧密关联、适宜统一集中采购的项目,组织联合采购,实现行政效能与资金效益的双提升。
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是提升行政效能、拉动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。出台《泰州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》,是推动“数字泰州”发展、发挥“数字经济”杠杆作用的重要保障。《管理办法》将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全过程管理,有效提升项目建设实效,为全市经济发展、政府数字化转型发挥更大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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